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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城城区纪委监委比选巡察保障中心人员公告

互联网 | 2019-09-10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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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和区委巡察工作实际,结合巡察保障中心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区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请区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比选10名全额事业人员进入巡察保障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各镇(街道)、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全额事业人员(教育、医疗系统专业岗位除外)。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群众公认。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具有审计、财会、法律、写作专业素养或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工作经历。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的,不能报名。

  三、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

  区纪委监委通过印发比选通知、区级新闻媒体公告等形式,面向全区各镇(街道)、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发布公开比选巡察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2019年9月20日

  报名地点: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区政府中院纪委监委办公楼二楼200室)

  联系人: 冯 军 13703562448 2691012

  牛云霞 13835620587 2028809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任何时间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适时取消其参与资格。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拟定在2019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政审

  区纪委监委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六)考察任用

  根据比选情况,区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选拔聘用人员,并报请区委同意。拟选拔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按程序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晋城市城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公开比选报名登记表

  晋城市城区纪委监委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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