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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社会考试热点案例:"处罚购买假证者"是填补法治漏洞

互联网 | 2019-11-20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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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当今时代,随着法治道德的规范,就业要求的提高,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从业需要有从业资格证。例如: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金融证券资格证等等……无论你从事什么行业,都有相对应的资格证。然而,有许多不法分子就趁着一些漏洞,制假证,办假证,以假乱真,这样的例子很多,这不在今年初,黑龙江省鹤岗市部分建筑工地出现了一些不易查出的高仿特种作业操作证,警方顺藤摸瓜,一个跨省制售假证团伙终于落网。据悉,公安部已将7500多名在网上购买假证的人员信息发至全国各地公安部门,要求核查当地购买假证人员并进行处罚。

  其实,假证泛滥这样的现象早已存在,不仅仅是工人,学生、白领、公务员等都可能成为购买假证的人员。有使用假证的有欺骗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也有拿假证用于逛景点从而享受门票减免优惠的游客,还有些人则直接拿来行骗,或是用于其他的犯罪活动。假证泛滥折射了社会诚信的失范,假证泛滥就是这个法治社会与诚信社会不断流血的“伤口”。要遏制假证泛滥现象,其实不能只惩处制售假证的不法分子,而放过了假证购买者。购买假证人员是拿假证欺骗用人单位,或是达到其他不法目的,他们是假证危害的实际实施人,他们是失信人,对他们不能法不责众,不能不了了之。

  假证猖獗主要是缘于“有用”,处罚假证买家无疑是从市场需求和生存土壤的层面,刨根截源,让假证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既需要人们的理性回归、诚信坚守,规避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以合法手段和正规渠道获取证件;同时也有赖于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规范,厘清购买假证的违法边界,提升其违法成本。只有让假证购买者与假证贩子同罪同罚,让买卖同罪,才能让假证购买者付出应有代价,承担必要责任,让他们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不诚信行为“埋单”,这也才有望做好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遏制假证泛滥。

  小编希望全社会监督,通过采取法律手段,让更多假证购买者都为自己的失信行为、违法行为付出应有代价,这些不法分子才不会继续成为法治社会、诚信社会的“漏网之鱼”及“破坏者”。需要大家共同承担责任,监督制止制假行为,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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