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每日一练解析(1月6日)
1.(多选题)甲与妻子感情不和,二人经常争吵,甲为了发泄心中不满,多次辱骂、恐吓路人,经公安机关拘留处罚后,仍不改正,甚至变本加厉,实施了损毁他人财物、殴打路人的行为。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甲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
B.若甲的行为造成路人重伤,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C.若甲毁损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则按照竞合的处理原则处理,即“从一重处断”
D.甲实施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达到3次以上的,以侮辱罪或报复陷害罪论处
正确答案:AB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题干中,甲为了发泄情绪,多次辱骂、恐吓路人,甚至实施了损毁他人财物、殴打路人的行为,甲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A项表述错误,当选。
B项: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B项说法错误,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中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侮辱罪,且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题干中,路人属于不特定人群,故甲辱骂、恐吓路人的行为不构成侮辱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甲的行为不符合报复陷害罪的构成要件。D项表述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ABD选项。
拓展
C项:从一重处断是指按照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罪中处罚最重的犯罪来定罪处罚。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C项正确,排除。
2.(对错题)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是行贿罪。()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
《刑法》中关于行贿罪的其他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3.(单选题)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由()决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民政部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十五项,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由此可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区域划分。A项错误。
B项、D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民政部都无权决定区域的建置和区域划分。B项、D项错误。
4.(对错题)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
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5.(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A.市中心的土地
B.农村的宅基地
C.农村的自留地
D.农村的自留山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A项正确。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根据《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B项“农村的宅基地”、C项“农村的自留地”、D项“农村的自留山”,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BC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