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选题)张某为了要男孩把刚出生的女儿扔到河里,张某属于:
A.过失杀人罪
B.故意杀人罪
C.遗弃罪
D.虐待罪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题干中,张某明知把女儿扔进河里,女儿必然会死亡,但仍将该其扔入,剥夺其生命,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题干中,张某是故意将女儿扔进河里,并不是过失。A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题干中,张某并没有将女儿遗弃,而是扔进河中致死。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题干中,张某并没有虐待女儿,而是扔进河中致死。D项错误。
2 、(单选题)根据我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是:
A.数字
B.三维标志
C.颜色组合
D.音乐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由此可知,音乐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3 、(单选题)一般认为,农业生产离不开土壤,然而智能LED植物,初步认为是可提高市场产能,是二十一世纪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通过计算对植物的生长温度、二氧化碳实行自动控制,可以实现任何时间地点的智能生产,这说明:
A.人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改变植物生长的规律
B.规律具有客观性,人可以认识和利用规律
C.人可以发挥主动能动性直接改造物质世界
D.人在改变世界的同时也改变世界的物质性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唯物论知识。
第二步,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可以认识和利用规律,意识具有能动作用,可以能动地认识世界,也可以能动地改造世界。规律具有客观性,人不能创造规律,改变规律。
题干中描述的智能LED植物,正是人们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利用规律能动的改造世界。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人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改变植物生长的规律”表述错误,规律是客观的,人可以利用规律,但不能改变规律。A项错误。
C项:“人可以发挥主动能动性直接改造物质世界”表述错误,人们必须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实践去改造世界,不能直接改造物质世界。C项错误。
D项:“人在改变世界的同时也改变世界的物质性”表述错误,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即世界统一的基础是物质。D项错误。
4 、(单选题)袁隆平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荣誉勋章而他获奖当天还在试验田工作。他说,“书本知识很重要,电脑技术也很重要,但电脑里种不出水稻”,以此说明:
A.实践水平的提高有赖于知识水平的提高
B.实践是人类认识的基础和来源
C.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没有正确和错误之分
D.实践到认识的第一次飞跃比认识到实践的第二次飞跃更重要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认识论知识。
第二步,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基础。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这种反映只有在实践中、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才能完成。
“书本知识很重要,电脑技术也很重要,但电脑里种不出水稻”强调书本知识与电脑技术是死的,只有通过“种水稻”才能将观念的东西变成现实,从而得出更深刻的认识,体现实践是人类认识的基础和来源。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所以认识水平的提高有赖于实践水平的提高。A项错误。
C项:理论对实践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的发展,错误的理论阻碍实践的发展,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有正确与错误之分。C项错误。
D项: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从理性认识到实践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比第一次飞跃具有更加重大的意义,这主要是因为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才能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D项错误。
5 、(单选题)大多数公文生效的必备条件是:
A.注收
B.签发
C.签署
D.用印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格式知识。
第二步,签发指由机关领导人或被授以专门权限的部门负责人对文稿终审核准之后,批注正式定稿和发出意见并签注姓名、日期的活动。除一些规范性及部分重要公文须经有关会议讨论通过,或再由负责人签署方可生效外,其他文稿,一经履行签发手续即为定稿。为此,签发是绝大多数公文生效的必备条件。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无“注收”表述,此为干扰项。A项错误。
C项: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可知,公文签署是以宣传机关机关领导人名义对外发出文件时,由领导人亲笔在文件落款处签字,用以证实公文生效,并非大多数公文生效的必备条件。C项错误。
D项:用印指的是在缮印好的文件上盖公章。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第十三项,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可知,用印不是大多数公文生效的必备条件。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