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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圆你教师梦

互联网 | 2015-05-11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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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西省特岗教师的招聘在即。很多学生也想华图教师工作的老师提出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围绕特岗教师的相关保障政策,那么,究竟特岗教师的保障政策有哪些呢?今天,我们一起来一探究竟。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是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在中西部地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的一项重大工作计划。旨在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了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加强特岗教师编制、人事档案和信息管理

  1、及时办理特岗教师人事关系。特岗计划是中央和省对贫困县解决农村学校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特岗教师招聘在设岗县(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进行。特岗教师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设岗县(市)教育、人社、编制部门应为其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2、规范特岗教师人事档案和户口管理。特岗教师报到时,必须将本人的人事档案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否则不予办理报到上岗手续。特岗教师的调档函由签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特岗教师的户口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迁入签约县(市)。

  3、认真做好特岗教师信息管理。拟聘特岗教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与其签订《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以下简称《特岗教师聘用合同》),核实特岗教师信息,按国家和省的要求汇总和录入信息,确保录入信息的完整、准确。各县(市)要指定专人管理特岗教师信息库,特岗教师基本信息不得随意更改,离岗特岗教师信息要及时在特岗教师管理信息库中变更。各市教育局要对设岗县(市)特岗教师的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控,及时掌握全市特岗计划的实施情况和特岗教师的具体情况。

  二、加强特岗教师的日常管理

  4、特岗教师凭《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报到证,并于当年秋季中小学校开学前,持《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和就业报到证到签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到。签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安排特岗教师到县(市)以下农村学校任教。

  5、设岗县(市)教育、财政、人社部门要按《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和《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期间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2009]60号)规定,尽快为到岗的特岗教师办理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落实周转宿舍等相关生活保障措施,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6、特岗教师试用期满时,设岗学校要对特岗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学校、设岗县(市)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及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特岗教师考核登记表和转正定级审批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7、特岗教师在依法享有教师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义务。按照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要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增强工作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教师管理、特岗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8、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学校要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师德考核和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履行《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发放绩效工资、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的依据。

  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特岗教师思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对不履行聘用合同、不胜任教师工作、师德考核和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特岗教师,及时终止聘用合同,取消相关待遇,并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9、特岗教师在聘期内应在签约县(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不得参加其它市、县(市、区)的教师招聘,以及其它行业的招聘;不得跨县(市、区)调动。因布局调整,原设岗学校撤销,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安排特岗教师到紧缺教师的其它农村学校任教。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特岗教师任教学校,应在本县(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之间进行。

  10、逾期未报到的签约特岗教师,签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终止与其签订的《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并按照《聘用合同》的有关条款,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11、对中途离岗的特岗教师,签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终止执行《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从离岗之月起,停发工资,停止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收取违约金。

  12、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特岗教师违约(包括签约未到岗、中途离岗)等情况上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加强特岗教师的培养培训

  13、根据中央和省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特岗教师应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14、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学校要根据特岗教师所报岗位和专业特长安排教育教学工作,指定师德高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力强、水平高的优秀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与特岗教师建立师徒关系,通过传、帮、带全面提升其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使之尽快成长为合格教师。

  15、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特岗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引导他们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成为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锐意进取、人民满意的教师。

  16、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学校要积极为特岗教师提供参加课程改革、教学竞赛和各种教科研活动的机会。鼓励他们树立高尚的职业精神,立志服务于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事业。

  17、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社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对于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3年聘期内年度(或绩效)考核至少1年优秀并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表现突出的特岗教师,经任教学校和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推荐,培养学校单独考核,符合培养要求的可推荐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

  四、落实特岗教师有关政策规定

  18、特岗教师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享受与当地同职务公办教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应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

  试用期内,执行相应学历毕业生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发放按照所在县(市)在职正式教师绩效工资有关规定执行。特岗教师聘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工(教)龄。

  与特岗教师相关的其它政策规定分别由设岗县(市)人社、财政、教育、编制部门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

  在中央和省财政的特岗教师工资性专项补助资金未下达前,各设岗县(市)财政部门要设法筹措资金,保证特岗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19、特岗教师3年聘期满且历年年度(或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为其办理岗位聘用、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的衔接结转工作,工资福利待遇等由当地财政统一全额支付。

  对要求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各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重新择业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从以上陈述中不难发现,国家对于特岗教师还是有很多的扶植政策的。此外,对于心怀教师梦的同学来说,这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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