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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今年继续开展选调生工作,选调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县乡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2016年全省计划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267名,其中:普通高校2016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167名(不含委培、定向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1、政治素质好,有政治使命感和远大抱负,服从组织分配;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
4、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须获得过院系及以上奖励或担任过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截至2016年6月30日,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不超过25周岁,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
(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山西省2013年及以前选聘,表现优秀、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现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1、政治素质好,有政治使命感和远大抱负,服从组织分配;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
4、山西省户籍或山西省生源、服务地在山西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截至2016年6月30日,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相应地区。
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组织推荐
应届毕业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院(系)党组织按照选调条件和个人表现情况,向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提出推荐对象,填写《山西省从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选调生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核实有关材料,根据选调条件对推荐对象相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服务项目所在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选调条件和个人表现情况确定推荐对象,填写《山西省从优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选调生推荐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对推荐对象相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选调条件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材料
经推荐的考生可在2016年3月中旬,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选调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达不到3:1的,减少选调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达到3:1,如选调计划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地区考试。考生报考地区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地区,改报时间和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公告)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标准执行。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报考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地区或改报其他地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公告)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具体咨询电话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公告)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笔试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一)笔试时间(4月中下旬)。与省公务员四级联考同步进行。
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申论
(二)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地点设在太原。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须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
(三)分数线确定。笔试结束后,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考试总体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底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一)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务员局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选调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面试前,各市委组织部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山西省从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选调生推荐表》,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和担任过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证明、身份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提供《山西省从优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选调生推荐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应提供《山西省从优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选调生推荐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市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产生的缺额,在报考同地区同类别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足额递补。
(三)面试。面试由报考地区所在市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参与后续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报考地区计划选调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市委组织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工作情况、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需审查考生个人档案,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再一次审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报考地区人选缺额的,从同地区同类别面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只进行一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各市委组织部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山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生,由报考地区所在市的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选调生签订就业协议;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选调名额取消。
选调生在所报考设区的市范围内统一安排,由各市委组织部综合考试考察、所学专业、职位需求和个人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工作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般分配到县级机关或乡镇(街道)工作,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选调生到岗工作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如考生不服从分配,选调名额取消。
八、其他
1、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后续环节放弃的,以及接到正式确定为选调生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列入全国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2、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同级后备干部管理,进行重点培养,条件成熟的可优先或破格使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报山西省委组织部备案后,取消录用。
3、安排到县直党政机关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后,要安排到乡镇(街道)农村(社区)锻炼2年,具体承担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工作。
4、省、市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
5、选调生在山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被招录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6、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奖励政策或待遇。
本公告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山西省委组织部 0351—4045255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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