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科研所)是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税务总局重点税收科研课题研究工作,为税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意见,同时负责全国税务系统税收科研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与各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广泛合作。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计划在2017年公开招聘4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京外户籍人员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资格条件
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户籍要求 |
备注 |
1 |
税收研究岗Ⅰ |
3 |
博士研究生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
财税、经济、法学、管理 |
北京户籍 |
35周岁以下。博士后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
2 |
税收研究岗Ⅱ |
1 |
博士研究生 |
财税、经济、法学、管理 |
户籍不限 |
仅限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和委培生)。 |
说明:1. 英语水平较高者优先。
2.35周岁以下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材料
报名者须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2017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供个人简历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英语能力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采用jpg格式,压缩采用zip格式)。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报名方式
报名者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电子邮箱:swzjkyszp@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科研所岗位应聘材料+姓名+岗位名称。
3.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2017年5月7日。
(二)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需求及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专业笔试人员的名单,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通知公告”发布。请应聘者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结束后,按岗位分别排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通知公告”发布。参加面试人员应于面试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英语能力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对拟接收人选,统一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笔试加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确定拟接收人选
综合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七) 考察
组织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通过到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同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拟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个人档案有涂改、造假等情况的不予聘用。
(八) 公示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结束后,经研究,对满足岗位要求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首页中“通知公告”专栏中查询,网址为:www.chinatax.gov.cn。
(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为:010-63417402,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3418999。
(三)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邮政编码:100038。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