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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西公务员申论备考:闯红灯“集赞”,是一次执法新尝试

互联网 | 2018-04-1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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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闯红灯扣6分罚200元,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将如何处罚呢?28日下午,在广州番禺广场地铁站C出口,有市民因为过马路不遵守交通规则,被交警罚看交通安全宣传片,如果赶时间也可以选择发朋友圈说明自己违反交规情况并集齐20个赞,或将朋友圈截图发到10个微信群就可放行。(3月29日澎湃新闻网)

热点独家解析

    @燕赵都市报文科:事实上,这一类创意十足的处罚方式,也并非首次“亮相”。早在三年以前,深圳交警就曾让乱闯红灯的行人,穿戴绿衣帽执勤引来围观。不久前,同样是深圳交警,针对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的行为,上线了“智能行人闯红灯取证系统”,现场曝光,引起舆论热议。韶关交警治理行人闯红灯,则是全程网络直播。
 
    此类形式新颖的处罚方式,其积极意义在于让受罚的人更乐于接受安全教育。但问题同样在于,这样的受罚是否会让责任人感觉违规成本太低,下次即使再犯,也无所畏惧。受罚者如果真抱有这样的心态,那以后受罚,是否对于他而言,就是一种走形式?交管部门在长期的治理之中,又能否坚守本意,使其不陷入形式主义的泥淖,这同样值得深思。
 
    治理路口文明本就是一场持久战,交管部门开展工作要务实求效,持之以恒。如今,不管是在大城市,还是在小地方,乱穿马路、闯红灯已慢慢演变成交通治理中的“牛皮癣”。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市民遵规守法的意识不够,许多时候,市民只是看见有交警执法,才去注意遵守交通法规,只要交警不在,往往是脑门一拍,身体就不自主地闯了红灯,横穿了马路。另一方面,也在于交管部门在治理过程中,经常是摆摆花架子,走个形式,应付了事。
 
    因此,要让这类形式新颖的处罚真正有效,并长此以往地发挥效果,显然,朋友圈集赞认错,就不能流于形式。违反交通法规的市民在接受惩罚之后,还需深刻反思警醒。而交管部门除了落实好惩罚措施之外,不妨再细化其中的处罚细节,完善好处罚之后的监督。
 
    @法制晚报庞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这意味着,行人闯红灯的法定处罚是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处罚可以选择自愿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对于番禺市民来说,闯红灯被抓可以选择看宣传片、发朋友圈集赞,同样可以选择依法缴纳罚款。对于番禺交警来说,前两种处罚和之前罚司机看远光灯的体验式处罚一样,只能是非强制性的、允许违法者自愿选择或不选择的教育方式。当然,对于难治的“中国式过马路”,交警通过创新手段来提高关注度,让更多人认识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有益的。
 
    事实上,在科技发达的今天,还有很多办法可以形成长效机制。比如从去年开始,上海开始试点安装高清探头,除抓拍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外,还对行人闯红灯进行抓拍。对于多次违法且拒不接受处理的当事人,在违法告知无果的情况下,上海交警部门将通过上门告知、上门处理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处罚的落实率。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交警表示将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征信部门支持,探索将非机动车、行人多次严重交通违法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因此,对于闯红灯屡教不改且情节严重者,将其纳入“黑名单”或许是最终、最有效的手段。
 
    @红网陆仁忠:诚然,面对交警现场执法,面对“电子眼”的抓拍,这些地方的行人闯红灯现象出现急剧减少的成效。就拿番禺区此次的试点行动来讲,从试点时的每天教育80多人次下降到如今日均教育40多人次,成效可谓是立竿见影,但这些受到处罚的违章行人究竟能保持几天的“羞耻心”,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口是否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还真有待考证。
 
    换个角度讲,不管朋友圈、微信群扩散有多广,本质上都是网络“熟人社会”,违章被处罚无非就是增加了见面时的打趣笑料,真能形成多大的警示效果,还真不确定。再者来说,集齐20个集赞、转发10个微信群,对很多人来讲并非难事,会不会在“集赞”和“转发”中把这当成“游戏”,而忽略了自己“受罚者”的角色,还很难说。
 
    所以,大家先别把“集赞抵罚”看得太美好。如果始终要交警在现场“抓典型”才能减少行人闯红灯,那这种治理和“面子工程”其实并无两样,都是治标不治本,还不如简单点,就让违章者参加执勤体验,让“抢时间”变成更耽搁时间,说不定“伤疤”会痛更久。
 
    @东北新闻网刘富恩:维护交通安全,制止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广州的做法很有借鉴意义。方法一,就近观看宣传教育片,观人、知己、自省,深刻认识维护交通安全于公于私的重大意义;方法二,就自身违规发朋友圈求赞,现身说法、警醒友人。对于违规人员,可以二选一,既讲原则又通情理,把处罚和教育很好地结合在一起,是很好的一次创新。
 
    谁能想,闯个红灯能把脸面丢得渣都不剩!坐在大街上受罚,丢面子;发朋友圈集赞,自己的违规行为更是被弄得天下皆知,要求20个赞,就说明最少20个人看到,这样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千万,必然会在朋友圈大火。如此,闯红灯者自己受到的教育启发传递给身边的人,以点带面,便能带动更多的人遵守交通法规。
 
    交通安全,事关你我他,没有旁观者,都是践行人。一次小疏忽,可能带来一生悔恨;一次小任性,可能造成家庭的悲剧。作为行人,坚持从我做起,从点滴开始,把遵守交通法规落到实处,安全方能如影随形。
 
    维护交通安全,交管部门也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当前的“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违法行为的曝光、处罚、整治力度,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帮助行人实现从“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的转变,成功打造出安全出行、畅快交通的大好局面。
 
    @四川在线张维:笔者认为,这次广州番禺搞“积赞抵罚”可谓是治理行人闯红灯的好办法。行人急匆匆过马路,赶的就是时间,你既然在意时间,在违反交通规则后,我不仅让你耽误时间,而且还让你在朋友圈里亮相出丑。一是通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接受教育;二是利用手机微信在朋友圈积赞,集齐20个赞,或将朋友圈截图发到10个微信群就可放行。
 
    我想,此举不仅闯红灯者反省深刻,有刻骨铭心的羞耻感,同时在其朋友圈也能起到交通普法宣传教育效果。试想,一人违规闯红灯,不仅自己要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发朋友圈积赞,而且还要惊动朋友圈。如此费时费力又丢人现眼的“积赞抵罚”,好大一番折腾,今后谁还敢无视交通法规,擅自乱闯红灯呢?
 
    所以,从这点看,笔者认为,“积赞抵罚”确实是治理行人闯红灯的好办法,应该值得借鉴和推广。
 
    华图解析:众所周知,闯红灯是潜在危害性非常强的陋习,但是在我国行人闯红灯是一种普遍现象,尽管法律禁止了那么多年,但并没有止住它的脚步。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处罚太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各省市亦对行人违反交通规则予以或警告或罚款的处罚。第二,部分交通信号灯的持续时长无法满足正常人通过的需求。这就导致很多年轻人,为了不迟到或者老人为了尽快通过马路,随意闯红灯。第三,违法者自身的守法意识不强。
 
    所以,为了遏制这种陋习,广州番禺交警以闯红灯“集赞”的执法方式,不仅让自身吸取教训还能引导他人。毕竟在这个朋友圈中要说明自己违规情况,还要集赞20个,这就使得其他的亲朋好友以此为戒,引起他人对于交通法规的了解,不至于在今后的生活中再犯类似的错误。这样的执法方式不费吹灰之力就使交通法规得到了宣传。可以说,这是对执法方式的一种创新,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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