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18年长治市市直党群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工作,为9个市直党群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1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选任制公务员除外)。
2.全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聘用制、选任制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除外)。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日)。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身体健康。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拔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若低于3:1,要相应减少遴选计划数,使之达到3:1。如果遴选计划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
三、选拔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用人单位遴选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8年长治市市直党群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报考者可于2018年6月5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长治市公务员考试报名平台(http://cz.wsbm.org.cn)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9:00至6月13日17:00,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
1.报考者登录长治市公务员考试报名平台(http://cz.wsbm.org.cn),点击“报名
登录”图标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信息。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后,下载打印填写《2018年长治市市直党群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不得改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未能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市委组织部在收到报名人员上传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内,登录原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其它职位。
报考者所报职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9:00至12: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平台报名。改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9:00至17:00,改报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8年6月15日18:00前查询。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在2018年6月15日24:00前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者,可于2018年6月21日至23日登录原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收费参照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注重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政策理论知识、认知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知识面、文字写作能力以及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等)。
2.时间和地点
6月23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于2018年7月登录原报名平台查询。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委组织部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1.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表》(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交市委组织部审核);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
2.面试人选确定
市委组织部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资格复审
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经市委组织部同意,以下两种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一是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二是报考者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视作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资格复审环节之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将不再递补。
(七)面试
1.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报考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市新闻中心和市计划生育协会的考生,需在面试环节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参加业务适应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竞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限定。
2.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如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由用人单位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在原报名平台上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考察人员名单等内容。
(八)考察和体检
1.考察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用人单位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5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考察比例。对全部考察人选考察后,因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将不再递补。
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考察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表现、需要回避的情况以及干部人事档案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报考者的实际情况。
2.体检
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
(九)公示、办理手续
1.公示
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拟遴选人员,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原报名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拟遴选人员,用人单位要在公示期满后7天内,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试用期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报考者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或在各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公开遴选。
本公告由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遴选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355-2192521
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