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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2018招募“三支一扶”资格复审公告

互联网 | 2018-06-19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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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西省2018年度选拔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工作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河津市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各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募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1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所有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若岗位有笔试成绩人数未达招募人数的3倍,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6月26日—2018年6月27日

  地点:河津市人社局新大楼3楼西2房(新人民医院路西)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报名登记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报考岗位要求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的,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应说明考生基本信息、毕业时间、学历层次以及所学专业),并携带经院系盖章的《就业协议书》;非2018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6.报考岗位有职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职业资格证的,须由本人写出可以在领取《报到通知书》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的承诺书。

  7.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省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已取得合格证书的,提供合格证书;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其中: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2010年及以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盖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由团省委审核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的,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参加省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就业基金监管中心审核盖章。

  8.非2018届毕业生应提供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开始前,应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不再递补。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4.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事宜可提前咨询了解。

  请广大考生留意河津政府网,及时做好相关准备。

  咨询电话:15303594245

  附件:河津市“三支一扶” 资格复审名单.xls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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