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市有关精神,决定在市直机关开展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以下为太原市市直机关选调公务员的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全市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符合在本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处分期限、影响期限及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