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经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批准,太原市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6名聘任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职位1:太原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互联网信息传播管理研究高级职员1名;
职位2:太原市交通运输局地铁运营高级主管1名;
职位3:太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运行分析高级主管1名;
职位4: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互联网政务项目建设高级主管1名;
职位5:太原市促进外来投资局高级招商专员1名;
职位6:太原市大数据应用局大数据高级主管1名。
《太原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太原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见附件2)可通过太原红e网(www.tyhe.gov.cn)、太原人事考试网(rsks.rsj.taiyuan.gov.cn)下载。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二)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以后出生)。
(三)本次招聘要求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且本科毕业于生源省招生当年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或QS2019世界排名前200的大学;培养形式要求: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获取学位时间要求:国内高校获取硕士学位证时间不迟于2019年7月31日,博士或海外高校硕士研究生获取硕士学位证时间不迟于2019年12月31日。
(四)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资格条件及工作经历,具体见《太原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相关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应聘者报考聘任机关和职位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须于2019年7月1日8时至2019年7月5日18时,提交招聘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太原市委组织部指定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省××单位×××应聘太原市××单位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资料”,《报名信息表》为电子版、其余证件和证明材料为PDF格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成功以及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原件审核时间由聘任机关另行通知。
2、报名材料
(1)《太原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信息表》;
(2)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和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考录取一本专业等证明材料;
(3)与报考职位相关的个人履历证明及工作总结,作为负责人、主要骨干完成相关项目、案例、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或具备相应专业能力证明资料。
3、资格审查
由太原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聘任机关、专业机构等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突出政治把关,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经太原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在太原红e网、太原人事考试网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工作主要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重点审查政治品质、工作履历和工作业绩,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所应聘职位条件的,取消资格。
(二)综合测评
由太原市委组织部牵头,协调聘任机关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测评小组,从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中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价。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素养、综合能力以及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等,满分100分。
2、综合评价。主要对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心理测评等进行综合量化评价,满分100分。
测评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应聘者的面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不达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序,按体检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1:1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从业背景调查等方面。
因体检、考察、背景调查不合格或其他原因空缺出的名额,可依次递补。无递补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四)公示和审批
聘任机关根据综合测评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任人员,经太原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在太原红e网、太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审批。
(五)办理聘任手续
聘任机关应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
四、交通住宿补贴
本次招聘聘任制公务员不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并为符合职位条件来太原应聘的人员提供交通住宿补贴。补贴由太原市委组织部按照500元/人的标准发放。
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