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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运城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互联网 | 2019-06-1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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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科员,共计9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本市各县(市、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二是专门面向本市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本市各县(区、市)、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各县(区、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除外)。

  不包含省级机关设在本市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和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工作认真细致,勤奋吃苦,原则性强;

  4.文字功底扎实,善于总结提炼,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

  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等次);

  7.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8.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山西省2016年以前考录的选调生且服务期满3年的,既可报考选调生专门职位,也可报考遴选职位。选调生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不作要求。

  附件下载:

  附件1:2019年运城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2: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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