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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8月5日《平遥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平遥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招聘公告,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资格复审人数和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名次时,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根据《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精神,平遥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详见《平遥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名单》。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19年10月8-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月9日18点前未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地点:平遥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大楼)五层533室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学位证(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提供)、任职资格证(岗位有相关资格要求的提供)、个人档案存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就业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与报名时一致的《平遥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并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省教育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山西团省委盖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和服务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或就业部门提供的在职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特岗农技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人员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资格复审联系及咨询电话:0354-5868155
附:《平遥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名单》
平遥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