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看到这样一则新闻,9月25日,一名叫“腌菜婆婆”的网友发了一篇帖子:《丢脸还不够!江勇江俊两兄弟闹分家艳碧小吃桥香园董事长大老婆店也示威开业!》,大家不禁好奇,这是什么梗呢?由于新奇粗俗的店名,引发网友热烈讨论。接到群众反映后,昆明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不雅店名已被有关部门督促拆除完毕。不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能影响社会文明形象,粗俗行为应遭到制止。
“厕所饭店”、“坐霸街头”、“饭醉团伙”……现实生活中,诸如此类的奇葩店名早已司空见惯。店名是经营者自我形象、价值诉求与商业文明的直接体现,鲜活新颖、有文化内涵的店名能够激发消费者的好奇心,商家利用独特的店名招揽顾客无可厚非。然而,不少商家为将店铺提升到本不具备的档次而剑走偏锋,在店铺取名上偷梁换柱,不依法使用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名称开展营销宣传,企图靠卖弄低俗进行营销推广。但质量与服务是市场竞争的硬核,如果经营者不重视质量与服务,而一味追求轰动效应与噱头营销,注定难以长远发展,只能在市场竞争洪流中昙花一现。
粗俗营销不是经营者打开市场竞争的正确方式。从法律角度来说,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与文字……这是个体工商户在店铺名称用语使用上不能逾越的法律边界。也就是说,商家别出心裁的店名可能还没有吸引到顾客,就因触及法律法规红线被拆除。如果商家在店铺取名上涉嫌妨碍公共秩序或者有害公共利益,势必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结果往往得不偿失。也许有人将商家名称稀奇古怪归咎于速食文化盛行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放弃对法治敬畏。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敬畏法治是市场活动的行为准则,也是经营者在市场活动中行稳致远的法宝。
事实上,店名只是商家参与市场活动的象征符号而已,与市场竞争能力并无必然联系。即便好的店名能够让人耳目一新,人们也不反对这样的店名,但稀奇古怪的店名并非决胜市场竞争的如意法宝,也承载不了经营者的美好期望。而且,粗俗店名用语不仅引起客户反感,也不利于品牌形象树立。与其浪费精力在粗俗店名上,经营者倒不如对产品质量与服务进行长远布局,这样才能拴住消费者的心。如果消费者对店铺认可了,自然会用脚投票。
也应当看到的是,在这起事件中,面对群众质疑存在放任店面乱起名行为,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回应、澄清,客观真实回应群众质疑,我们要予以充分肯定;对于低俗的商铺店名,昆明有关部门“该出手时就出手”,在维护公平市场秩序上的雷厉风行姿态,我们要予以充分鼓励。
只有消除粗俗营销的土壤,才能让街面上的店名干净起来。对于挑衅法律信仰与违背善良风俗的粗俗营销,全社会要行动起来。相关部门应露出执法之剑,在提升技术识别能力的同时,也要将运动式的集中整治转变为穿透式治理,监管常态化与加大查处“双剑齐出”,责令涉事商家对不当店名进行拆除更换,并辅之必要的普法教育与行政指导。而作为市场主体的经营者要依法为店铺取名;相较于寄托店名能够为营销带来一时的“网红”效应,倒不如聚焦产品的质量与服务。同时,社会公众也要保持火眼金睛,发现一起,举报一起,制止一起,共同营造社会良好风尚,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