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生源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直辖市的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其他外省的填写省、市(地区)名称,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山西省的填写省、市、县(区)的名称,如“山西太原市清徐县”、“山西长治市城区”等。
17、工作单位:填写所在工作单位的全称,如:“山西大学”不能简称为“山大”,没有则填写“无”。
18、单位性质:现工作单位的性质。通过点选填写。
19、参加工作时间:填写参加工作年月,例:2017年3月。
20、服务基层项目:通过点选填写。
21、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及计算方法详见公告。通过点选填写。
22、执(职)业资格:指本人通过全国统一的执(职)业资格考试所获得的执(职)业资格。如:律师执业资格,没有则填写“无”。
23、技术职称:填写经主管部门评定或通过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获得的初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有资格未聘任的也要填写,没有则填写“无”。
24、联系电话:填写能够迅速、直接联系到报考人员本人的手机(小灵通)号码、家庭电话号码或办公室号码。号码前须填写区号。
25、户籍: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直辖市的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其他外省的填写省、市(地区)名称,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山西省的填写省、市、县(区)的名称,如“山西太原市清徐县”、“山西长治市城区”等。
26、个人简历: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格式为“2005.07--2009.10 ××省××市人事局办事员”,起止时间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的,近五年来参加过三个月以上学习培训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加括号注明,格式为“(2008.09--2011.07在××学院××系××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名称。
27、家庭状况:填写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长女、次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年龄、政治面貌要填写齐全,工作单位及职务对于已工作的要填写到内设机构和具体职务;属于学生的在此栏按“××学院××系学生”的格式填写。
28、补充说明:填写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以上栏目无法说明的情况或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多个说明之间用分号隔开。服务基层四个项目的报考人员要将情况详细说明。
29、照片:上传报考者本人电子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20KB以下、JPG格式,按提示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