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印发<关于建立市县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晋发〔2016〕17号)和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朔办字〔2019〕46号)精神,经县委同意,县纪委监委决定为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为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各乡镇监察办公室公开选调专职监察员24名(以上均为一般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对象
县直机关和各乡镇已经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包含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和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公务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
1.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办事认真;
3.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要求是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乡镇监察办公室工作人员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与县纪委或县委组织部现职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报名人员在2019年10月12日至10月15日期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单位介绍信,到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名。(地点:县委大楼四层416房间,电话:0349-5628388)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与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进行,主要考察初拟人选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公示与办理转任手续
1.根据初拟人选的考察情况,经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予以公示。
2.公示结束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转任手续。
3.被选任的乡镇监察办公室专职监察员编制和工资由所在乡镇管理,享受纪检监察干部待遇。乡镇公务员被选任为专职监察员后要脱离所在乡镇,调整到其他乡镇任职。
中共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应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