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将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若出现名额空缺、未达1﹕1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60分及以上)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在另一家同级别或更高级别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对复检结果仍有疑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作出最终结论。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考生自理,体检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
考察考核
综合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奖惩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本环节出现名额空缺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60分及以上)依次递补体检及考察考核。
公示、选岗、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黎城政府网(http://www.sxlc.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反映。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选岗及聘用
公示无异议,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拟聘人员,不区分性别,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确定聘用单位。
拟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服务期内不允许工作调动,其中卫生系统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规培期不在服务期内。
各岗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服务期内,试用期从公示期满次日起计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人事关系。
卫生系统非护理类岗位人员,上岗后5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教育系统75号旅游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上岗后3年内须取得中职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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