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安排
(一)见习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主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报到证或文水县人才市场存档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6、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就业创业证显示为求职状态);未办理就业创业证按要求填写《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就业创业证在劳动就业中心办理,需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二寸红底彩照一张)
7、符合“低保”、“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还应出具相关证明;
8、近期二寸红底免冠彩照三张;
9、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
10、见习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供需对接
1、对接时间: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本年度高校毕业生务于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1月5日内及时与见习单位进行对接。对接地点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2、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选拔办法,对形成竞争关系的见习岗位报名人员进行考核选拔;未形成竞争关系的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可以初步予以确定。
3、见习人员确定名单,用人单位务于2019年11月11日前报人社局就业股。
(三)公示
各用人单位确定见习人员后,由县人社局统一在文水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人员管理
1、公示无异议的见习人员,从2019年12月1日上岗,并开始计发生活补贴。单位负担部分按月发放,就业资金负担部分人社局按季度发放,发放前各用人单位需提供由领导签字的见习人员工资花名表及考勤情况(盖公章、财务章和本人签字),于每季度末的25号前报回人社局就业股。
2、见习生见习期不满三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发放见习期生活补贴。
3、见习单位加强见习生日常管理,见习生应严格执行见习单位的考勤考核等管理制度,见习期间如自动离职者,需写出辞职报告并经单位同意,报回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