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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平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9年12月12日至12月13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共计385人。(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2月12日至12月13日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
地点:平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六楼(公交车201、203、2路,到平定县医院下车,上坡往里走200米)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本人页和户主页;
3、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已就业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5、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7、《平定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一份。(见附件)
8、除上述材料外,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市县农委、人社局、市级农委审核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应注明入伍、退伍情况及档案存放情况等),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乡镇(街道)和县(区)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人社部门加盖印章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以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原件、服务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空缺人数不再递补。
2、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报考本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开始后,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构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入围资格。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4、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及面试等事宜请随时关注网站公告,不再逐一电话通知。
5、主动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请发送邮件至邮箱pdxrczx@163.com,邮件标题为放弃声明,邮件内容:报名序号、准考证号、姓名、本人声明放弃2019年度平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
咨询电话:0353-6188331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度平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019年度平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