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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和完善我市就业援助体系,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充实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力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用辅助性社会管理类和基层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用人员类型及数量
本次招用能胜任相关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140人。
二、招用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
2、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志愿从事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基层服务工作。
3、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用人单位分配。
4、本次招用的人员中,高校毕业生为126人,具体指失业一年以上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4050”人员14人,具体指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5、此前本市各部门已招用过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在此次招用范围。
三、招用岗位及要求
本次公益性岗位的要求见附件一《汾阳市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及要求》,每人限报2个岗位,多报无效。
四、招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3日至25日。
2、报名地点:汾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东一环政务中心一层)。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高校毕业生携带《毕业证书》、“4050”人员携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12月26日。
(三)录用和公示。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12月27日至28日,面试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招满为止。用人单位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政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合同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五、工资待遇
被录用人员的各项待遇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工资每月1600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五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缴纳)。
六、录用人员的管理
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工作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七、监督
本次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予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8-7333324
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18635831969
附件:
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