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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运城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

互联网 | 2020-09-0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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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招聘对象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和“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退役军人、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4、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5、在各级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和不诚信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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