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达到最低年限。
3、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
4、教师应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医、药、护、技类从业资格证书。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引进: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不同意调出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受过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正在调查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纪律审查的人员。
二、安排原则
1、编制空缺原则。
2、对口安置原则。
3、服从组织调整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