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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西省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1-04-16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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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山西省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纪委监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晋源管理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公开招聘的15名工作人员,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其中,面向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招聘10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1名,面向社会招聘4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省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均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用于招聘: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以上参加招聘人员服务(服役)期满截至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

  二、招聘条件

  (一)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立场坚定,有志于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能力素质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作风优良、遵纪守法;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7.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8.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0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9.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已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报名、资格初审及笔试

  考试报名和笔试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资格初审由山西省纪委监委组织部组织,资格初审通过的,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可于2021年6月上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在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www.sxdi.gov.cn)公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身份证、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019年、2020年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2)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出具)。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同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面试由山西省纪委监委结合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形势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www.sxdi.gov.cn)公布。

  面试根据岗位需求,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面试成绩当天发布。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和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www.sxdi.gov.cn)发布,具体工作由山西省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对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为放弃资格。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承担。

  在考察、体检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因考察、体检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www.sxd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有关规定进行试用,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严肃招聘纪律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或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招聘对象跑关系、打招呼,影响和干扰招聘工作,不得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的规定和政策,认真把关,不得借调出之机对招聘对象突击提拔和入党。

  九、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省纪委监委组织部,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0351-6779703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山西省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山西省纪委监委组织部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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