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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递补公告

互联网 | 2021-04-29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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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石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于2021年4月28日结束。因部分人员放弃资格复审,部分人员复审不合格,根据《灵石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现将资格复审递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

  2、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递补资格复审人员须由本人持相关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原件: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

  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附件二)。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已就业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等相关材料或与报名时一致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信息不实,将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2、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4、参加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项可直接与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咨询电话:0354-7618108

  监督电话:0354-7618102

  附件一:《灵石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

  附件二:《参保证明》

  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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