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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互联网 | 2021-05-2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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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石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定于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报到时间和集合地点

  报到时间:2021年5月27日上午5:30前

  集合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四、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体检,迟到15分钟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费446.9元,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由工作人员代收,直接交付医院,按实际缴费多退少补。

  3、体检当天早晨请根据体检要求保持空腹。具体详阅《体检须知》(附件2)。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为做好疫情防控,体检人员健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体检。请途中做好自身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体检,体检过程中不要扎堆,相互间隔一米。

  五、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体检人员家长、亲属及其他人员陪同、跟踪等,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人员只能以抽签代号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报考职位等信息,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私自改动体检结果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应在被告知体检结论(如合格则不再另行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方负担。复检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咨询电话:0354-7618108

  附件1:灵石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体检须知

  灵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21年5月24日

  附件1:灵石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202105241622029172.xlsx

  附件2:体检须知

  20210524162230950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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