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忻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8月9日早上8:00前
报到地点: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忻州市建设北路东长征小学北侧,忻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监测大楼)。
(二)体检标准、费用
体检依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考生统一收取并出具票据。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当日早上8:0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照1张按时报到。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凡迟到15分钟及以上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应保持平和心态,不要过于紧张,要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体检前,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体检前8-12小时内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4.注意个人卫生。体检当日请不要化妆,不要戴隐形眼镜,衣着宽松,便于检查。报考职位要求为矫正视力的考生自行佩戴矫正眼镜。
5.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6.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统一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及妇科检查。
7.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一律佩戴各组抽签顺序号,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等信息,违者取消录用资格。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8.考生须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责任自负。
9.体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体检医院现场向考生个人收取。
三、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实行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制度。考生需下载打印《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2),如实申报个人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报到时交工作人员。
2.考生须遵守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自身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重点人群管控措施可登陆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专栏查询(wjw.shanxi.gov.cn/tzgggde/index.hrh)。
3.考生报到时须主动出示行程卡、健康码绿码(需显示姓名、身份证号)和《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行程卡、健康码非绿码或近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携带体检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体检。
4.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5.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和体检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6.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一经查实不予录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动态规定,必要时将对考试录用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四、考察
考察与体检同步开展,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联系。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进行考察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中共忻州市委组织部0350—3039445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0350—3332027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0350—3168233
附件:
1.忻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中共忻州市委组织部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