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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省司法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选择职位公告

互联网 | 2021-08-3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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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山西省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选择职位工作定于9月4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择职位人员名单及职位表

  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职位(如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果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入闱名单详见附件1,职位表详见附件2。

  二、现场报到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9月4日(星期六)9:00

  地点:山西省司法厅一楼大厅(太原市学府街41号)

  三、防疫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选择职位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职位选择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如实填写《2021年山西省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以下简称《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3)。职位选择时,须提供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手机健康码绿码、《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职位选择;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职位选择;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选择职位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职位选择。参加职位选择考务人员、考生应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共同筑牢全民健康免疫防线。

  2.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现场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3.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和职位选择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动态规定,必要时将对职位选择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5.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注意事项

  1.选择职位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迟到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选择职位资格,禁止入场。

  2.选择职位考生报到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选择职位过程中,考生应严格遵守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

  4.已被各级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毕业生,不得选择职位。

  5.职位选择时应执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考生不得选择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选择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咨询电话:0351—6922088

  附件:

  1.2021年山西省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选择职位人员名单

  2.2021年度山西省司法行政机关面向系统所属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3.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山西省司法厅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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