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歌课教案写作的注意事项
在音乐教学中,唱歌课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011年,国家教育部推出了《音乐课程标准》,并经过先后8次改进,总结以往音乐教学的弊端,并进行改正,终于,得以成型。以这份文件为指导,各级部门对小学歌唱课的教学愈加重视。
一、中小学歌唱课学段分布
在新课标的中,中小学的音乐课课程以学段的不同有不同的要求。1—6年级:新课标对小学唱歌教学每学段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下图:
1—2年级 | 3—6年级 |
1.学唱儿歌、童谣及其他短小歌曲,参与演唱活动。 2.能够用正确的姿势、自然的声音,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 3.能够采用不同的力度、速度表现歌曲的情绪。 4.能够对指挥动作做出反应。 5.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其中中国民歌1-2首) |
1.乐于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2.能够用正确的演唱姿势和呼吸方法歌唱,培养良好的唱歌习惯。 3.能够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表演、合唱,并能对指挥动作做出恰当的反应。 4.了解变声期噪音保护的知识,初步懂得嗓音保护的方法。 5.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6.每学年应该背唱歌曲4—6首(其中中国民歌1—2首),学唱京剧或地方戏曲唱腔片段) |
新课标的实施,不仅对教师的具体教学做出知道,也对学生的音乐学习做出要求。教师依照新标准进行教学,唱歌课教学更具目标性与规划性;学生能够在演唱方法方面得到指导,同时获得并做出对自我与他人的评价。
传统的小学唱歌课较为单一,相比之下,如今新课标下的小学音乐教学更加丰富多样化,教学目标也有了情感态度价值观、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的模块化,学生由“唱会歌”转变为“会唱歌”。
二、突出唱歌课中的学生主体地位
以往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处于主导的地位,是整个课堂的核心,学生成为被动接受的角色。新课标实施之后,教师成为课堂得参与者,而非领导者,学生成为整个课堂的主体,教师、学生的角色被重新定位。从如今的课堂教学可以看出,新课标下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上的互动更为频繁,学生作为主体,参与度明显提高。“教学相长”之下,教师与学生共同发展中。
以《我是草原小牧民》为例。这首歌曲节奏欢快,气氛热烈。教学对象为三年级的学生。以新课标的教学理论为指导,教师对整节课堂的教学进行把握。歌曲节奏欢快,因此教师会考虑节奏乐器的加入,如筷子、双响筒等。但是,在学生敲击节奏的过程中,会有节造紊乱、带偏歌唱的场景。因此,教师考虑到这一情况,应该对学生进行分组训练,学生的主体性得到凸显。因此,教师应当在课堂得设计中,以学生的主体地位为主、使学生主动参与到活动之中。
在学生的演唱中,教师要提醒学生正确的进行发声练习。现今,依旧有部分教师在音乐课堂中会进行大量的发声练习,或者使用大量的篇幅对发声理论进行讲解,这些都违背了新课标的要求,这些行为是不适合学生所处的学段,忽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