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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作的通知

互联网 | 2023-05-1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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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教育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 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 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 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促进学前 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 有特色发展,现就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有关 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逐步提升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特别是提升乡村 地区教师专业素养和能力素质,促进城乡师资力量进一步均衡。 从 2023 年开始,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作,力 争到“十四五”末,全省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 90%, 中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 95%,高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 历达到 99%,高中教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达到 15%,城乡中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基本一致,城乡幼儿园教师专科及 以上学历占比基本一致。

  二、提升对象

  1. 全省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

  2. 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 10 年,且小学教师、初中教师和 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课专任教师未达到本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 未达到专科学历的须参加学历提升。

  3. 普通高中本科学历的专任教师应积极参加研究生学历 提升。鼓励已达到学历要求的教师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提升。

  三、提升途径

  教师学历提升以非全日制教育为主。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 可通过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教育等方式,获得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本科学历;通过全国统招非全日制硕 士研究生考试、专项生推免等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获得研究 生学历。教师参加学历层次提升,要注意专业化发展方向,坚 持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四、激励措施

  1. 参加学历提升的教师,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本学 年继续教育记 72 学分。

  2. 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职务聘任、竞聘上 岗、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对具有高层次学历的重 点予以考虑。

  3.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男 50 周岁以上、女 45 周岁以 上的专任教师完成学历提升的,享受同样政策。

  4. 鼓励各地建立招聘引进研究生等优秀人才长效机制, 出台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周转住房、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通过校园招聘、高校直招、线上招聘等,创新面试、考察等招 聘办法,提高教师队伍高素质人才比例。

  五、有关要求

  1. 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全面统筹本地 本校教师学历提升工作,将教师学历提升列入强化教师队伍建 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负责人,建立动态考 核、定期评估机制,督促指导本地本校教师积极提升学历。

  2. 强化责任落实。各学校校长为完成本单位教师学历提 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主管部门要将教师学历提升情况列 入对学校和校长评先、评优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学校要把教师 学历提升纳入教师专业发展规划,认真摸清数据,做好年度工 作计划,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3. 建立保障机制。各地各校要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大 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学历提升,切实提高 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学校要为参加学历提升的教师提供 必要的条件保障,帮助教师解决好工学矛盾,完成学历提升。

  山西省教育厅

  2023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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