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2023年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要求,我市定于2023年7月5日上午组织特岗教师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资格复审
一、时间:2023年7月5日上午9:00—11:30。
二、地点:晋中市教育局后院内(晋中市榆次区文苑街146号,玉湖公园南门对面)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按以下顺序分别将原件、复印件整理。
1.《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报名登记表》(可在报名网站下载);
2.准考证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99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35岁(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验证有效期内;
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籍或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及本人签字的关于取得毕业证的《承诺书》(见附件);
5.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已认定教师资格但未领取证书的,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注明学段,学科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但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签字的关于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见附件);
6.报考“要求本县户籍或生源”岗位的,提供户籍或生源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专项岗位的退役军人,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出现役证书(退伍证)和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见附件)。
7.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三支一扶”中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我省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等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8.整个招聘实行全程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不准确、不真实、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