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津市2023年招聘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特制定拟聘人员体检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2023年7月13日
二、体检地点:河津市人民医院
三、体检机构:在卫健局的领导下,由市人民医院负责体检工作,选调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体检队伍。
四、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五、组织领导: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下,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卫健局共同组织进行。
六、考生注意事项: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2023年7月13日早7:30准时到河津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体检科,来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二寸免冠照一张,体检费450元。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中性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严格按照河津市人民医院体检要求:
(1)体检前一天请您清淡饮食、勿饮酒、勿劳累。体检当天请空腹、禁食。
(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晚上8点后不再进食。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尿液检查。
(4)需空腹检查的项目为抽血、腹部彩超。
(5)做膀胱、子宫、附件彩超时请勿排尿,如无尿需饮水至膀胱充盈。做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尿。
(6)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怀孕的女性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不安排做放射及其他有影响的检查。
(7)做放射线检查前,请您除去身上佩戴的金银、玉器等饰物并保存完好。
(8)全部项目完毕后请您务必将体检单交到前台。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9.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七、体检工作要求:
1.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本体检标准,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
2.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由指定医院专人专递和集中保管,不准让体检人员自带。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3.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要漏填或错填。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将原结果划掉但要保证原结果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正的结论或数据,主检医生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
4.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到体检工作领导组指定的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指派专人陪同,指定复查医院否定体检医院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结果。体检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体检依据。
5.体检工作人员要准备好检查所需器材、药液和试剂。器械应及时消毒,仪表要及时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6.负责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在结论栏内。医院根据结论,对受检人员健康状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加盖公章,并将体检结果通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
7.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和医师要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属于哪个项目由该项目主检医师承担第一责任,除体检者的体检结果无效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电话:18735978070(人社局)
附件:体检人员名单.xlsx
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