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西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23〕10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下达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临汾一中第一附属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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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临汾一中第一附属学校2023年拟公开招聘教师52名。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临汾一中第一附属学校等2所市直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报考人员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
报考人员需在办理聘用前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应与所报岗位要求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可向下融通。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1日至2005年8月1日期间出生,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将该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专业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一般性岗位,不再进行补报名。
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相应《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招聘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临汾市域内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年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在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招聘公告在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省人社厅官网“公开招聘”专栏)、临汾市教育局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9:00至2023年8月8日18:00
报名网址: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linfen.gov.cn/)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临汾一中第一附属学校等2所市直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学校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学校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招聘学校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8月4日9:00至2023年8月9日18:00
资格初审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各招聘学校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2023年8月8日18: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8月8日18:00至2023年8月9日18:00期间,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3.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同时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4.改报岗位
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原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 2023年8月10日9:00至2023年8月13日9:00
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招聘学校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8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思想(含新课程理念)、心理学、教育学、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课堂教学分析、班级管理等。
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证明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4)笔试结束3天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2),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期间,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结束后,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3.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每个考官小组一般为5至9人,招聘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人数只限1人。每个考官小组设主考官一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须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四) 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临汾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学校、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招聘学校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得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教育局将拟聘人选报市人社局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学校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再次报考市直学校各类招聘。
七、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咨询各招聘学校。
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崔老师0357-3304302
临汾一中第一附属学校:王老师0357-2310902
监督电话:0357-2683232(纪检)
0357-2682775(人事)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