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23〕1号)和《中共临汾市委组织部、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23〕10号)等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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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隰县教科局下属幼儿教师21名、心理教师3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隰县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报考人员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招聘公告发布前取得。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16日至200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规定的,以《岗位表》为准。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等相应条件。
2.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将该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专业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一般性岗位,不再进行补报名。
4.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5.《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及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相应《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6.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7.招聘岗位有隰县户籍要求的,是指公告发布前应聘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为隰县或生源地为隰县。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年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发布公告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招聘公告在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9:00至2023年10月27日18:00。
报名网址: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xxx.gov.cn/) 。
报考相关信息查询网址: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xxx.gov.cn/)。
2.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隰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免冠正面证件照。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0月23日9:00至2023年10月28日18:00。
资格初审由县教科局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如在报名结束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在规定时间改报其它岗位。在规定时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2023年10月27日18:00至2023年10月28日18:00期间,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同时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对个别特殊专业或要求层次较高的岗位,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5.改报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6.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10月24日9:00至2023年10月29日18: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考务费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7.考试费减免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含监测户)、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符合减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先在网上缴费,随后在县教育科技局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现场提交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含监测户)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8.准考证下载打印
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随时关注隰县人民政府网站,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详见《笔试公告》。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县教科局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
《科目一》:学段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科目二》:学科专业知识(申报科目的专业知识)。
(4)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5)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县教科局负责组织进行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提供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普通话证、户口簿、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以及学信网学历和学籍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3)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应提供合格证,暂时未发放合格证的,可以先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市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和市人社局盖章);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及优秀退役军人专门岗位的考生,须提供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及考核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期间,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结束后,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3.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等在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3)面试采用专业课试讲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4)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每个考官小组一般为5至9人,全部由外聘专家担任。每个考官小组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当天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隰县教科局组织实施。
1.体检: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隰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招聘单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得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批复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相关待遇。
(4)受聘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含试用期)。
五、注意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在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二)考生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及时接听,否则责任自负。
(三)准考证自行下载打印后,考生应妥善保管,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咨询。
联系电话:0357—7321610(隰县教科局)
监督电话:0357—7323416(隰县人社局)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
2023年10月17日
隰县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