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
2.把矛盾化解在社区,让纠纷消弭于萌芽,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应有之举。
3.社区、街道、各职能部门贴近基层一线,人熟、地熟、情况熟,在矛盾纠纷化解上有着天然的优势。
4.诉源治理既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清事实、明辨是非,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5.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提升治理质效,仅凭法院“单枪匹马”“单打独斗”很难实现,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统筹协调、综合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