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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应县关于开展优秀人才 回流工作的公告

互联网 | 2025-03-18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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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实施“人才兴应”工程,梯次补齐人才短板,我县计划组织实施优秀人才回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回流的优秀人才指县域外文物保护、医疗、农业领域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应县户籍(含曾经为应县户籍)或有在应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亦或配偶在应县工作。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6日以后出生)。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3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3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4年3月6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获得过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的不列为回流对象: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试用期未满的;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有其他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不宜回流的情形。

  三、安置原则

  1.“平行对口”安置原则。

  2.择优录用原则。

  3.双向选择原则。

  四、回流程序

  按照县委统一安排,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及相关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人才回流相关工作。

  (一)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为公告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18:00前(工作日期间)。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由个人向中共应县县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应县优秀人才回流申请表;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身份证、户口本(或县公安部门出具的销户证明);

  4.省(市)级奖励证书;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6.结婚证(配偶在应县工作的申请人员需提供);

  7.医疗领域人才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明;

  8.在编在岗证明。

  (二)资格审查

  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随报随审,电话回复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回流工作的全过程。

  (三)组织考察

  考察主要采取审阅个人档案、谈话的方式进行,着重对拟回流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 ,视同放弃资格。

  (四)公示与聘用

  在适当范围内对拟回流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0349-5022743        15003526023

     附件:应县优秀人才回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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