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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110人公告

互联网 | 2025-03-25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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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增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根据《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94号令)、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质

  本公告所称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和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

  消防文员,是指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派驻单位专职从事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窗口服务等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二、招录名额及去向

  (一)计划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00名。

  (二)计划招录消防文员10名。

  此次招录人员均由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各单位人员缺额和队伍建设实际在本市及所辖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的视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

  三、招录条件与范围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地在吕梁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2002年3月24日-2007年3月23日。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历的专职消防队员和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200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专职消防队员和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

  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岗位,具备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许可证的特殊专业人才,经支队以上单位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6年3月24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岗位,具备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许可证的特殊专业人才是指:

  (一)机动车维修、装备维修、摄影、烹饪、健身、运动康复等相关专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关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二)持有田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网球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证或教练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三)无人机驾驶、潜水、舟艇驾驶、绳索救援技术、宠物(犬只)训导员等应急救援技术,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并具有实际操作经验通过实操考核的人员;

  (四)急救医疗人员(具有临床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师资格证的人员);

  (五)计算机、新闻采编、平面设计、播音主持、汉语言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并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

  (六)财务、审计、法律相关专业人员,并获得国家承认的从业资格证;

  (七)持有B2、A1、A2机动车驾驶证并能熟练驾驶该类车型的人员。

  消防文员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地在吕梁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2000年3月24日-2007年3月23日。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5周岁(1999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岗位,具备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许可证的特殊专业人才(财会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档案管理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法律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医学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经支队以上单位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6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三)被司法机关、银行等机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四)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五)曾因违反消防救援机构管理规定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七)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八)曾因个人原因自愿从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离职的;

  (九)有精神病史、遗传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的;

  (十)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职业发展和待遇

  经批准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入职教育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晋消发〔2024〕50号)规定,评定相应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等级。工作满规定年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标准实施,按照有关规定为每名队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消防文员工资待遇参考吕梁市同等学历事业编制人员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为每名文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政府专职消防员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转正后按规定享受带薪年假,并在交通出行、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社会优待政策。

  五、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29日18时。

  2.报名方式: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链接

  【消防文员 https://f.wps.cn/g/7dXl1Y0g/】【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https://f.wps.cn/g/gByi6xBI/】报名或扫描二维码(见附件6)报名。报名人数比例达1:3时报名系统自动停止报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岗位不得同时报考)。

  (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结束后,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招录办公室对报名对象个人信息进行初审,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将以短信形式进行告知。

  (三)现场资格复审

  招录对象通过网上初审的,按照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招录办公室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地址为: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南大街53号,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楼二楼招录办公室。报名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表》2份(见附件1);《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知情书》(见附件2);《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招录知情书》1份(见附件3);(签名并摁手印)。

  2.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4.高中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大专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上可查)1份。

  6.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可查)复印件1份。

  7.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

  8.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犯罪证明。

  9.本人及配偶征信报告。

  10.《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政治审核表》(见附件4)。

  11.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本人承诺书(内容需体现本人可以正常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12.其他与报名表填报内容相符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除携带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至28周岁的,除携带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历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中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政治审核不合格的报名对象,审查不予通过。

  (四)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项目及标准(见附件5)。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未达到“一般”标准的,不予招录。(消防文员不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报名人员在此环节开始前作出可以测试的承诺,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无法完成相应测试的应事前说明并签字弃权;在测试过程中由于本人身体原因、自己过失等出现问题的由报名者本人承担责任。

  (五)心理测试

  参考人员采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试系统进行,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六)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劳动法律法规、基础常识、逻辑能力、行政要闻等相关知识及关于政府专职消防员相关文件内容(包含有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七)面试

  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八)体格检查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范围,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消防文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经支队级以上单位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复检自费),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

  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入职后发现有精神病史、遗传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等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九)政治审核

  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审核要求进行,重点审核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入境记录等情况。不符合政治审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

  (十)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根据考核成绩排名(体能测试成绩(40分)+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按照招录计划人数的100%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不进行补录;消防文员根据考核成绩排名(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招录计划人数的100%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不进行补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入职培训

  新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培训前须签订《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承诺书》,未签订的视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上岗前,由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培训。对录用后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职资格。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培训期6个月(包括3个月的集中培训期,3个月岗前适应性训练期)。消防文员集中培训期1个月,岗前试用期2个月。培训期(含试用期)内发现新招录人员有培训不合格、不能适应工作要求或其他不符合招录要求情形的,将取消录用。

  七、注意事项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本次招录不设定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测试辅导班和培训班。除体检费用自理外不收取任何费用。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全部通过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微信公众号“吕梁消防”进行发布,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信息。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招录工作因特殊原因导致时间、地点、程序等发生变化的,报考人员请予以理解配合,招录工作涉及事项解释权归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所有。

  八、招录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名称: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南大街53号

  联系人:招录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8-8220785

  附件:

  1.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表

  2.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知情书

  3.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招录知情书

  4.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政治审核表

  5.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标准

  6.报名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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