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5年忻州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规定,现将忻州市土地事务中心2025年引进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7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七楼726会议室(和平西街和慕山南路交叉口西南50米)。
二、资格审查对象
意愿报名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名单附后)
三、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均需加盖相关管理部门公章。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提供《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课程学习成绩单。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持以上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由本人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确有困难的可网络审查。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应聘的资格。
3、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附件:忻州市土地事务中心2025年引进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人员名单.docx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