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相关规定,加快解决我市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特别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名辅助性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3.具有河津市户籍;
4.经河津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均可申请河津市有效指标内的公益性岗位。
三、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数共75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见原件留复印件):
1.经河津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1份;
2.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自行下载打印手写);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页);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校毕业生提供);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1张。
五、申报流程
1.办理《就业创业证》
有意向申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先到河津市政务大厅一楼4-5号窗口,根据相关要求办理《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
2.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符合条件登记失业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在社区(行政村)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社区(行政村)调查核实、公示,报街道(乡镇)复核后提交人社部门审核认定。认定通过后,按照相关流程告知申请人。
3.申请公益性岗位
本人携带经人社部门认定后的《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及上述所需申报材料,到河津市零工市场申请公益性岗位。
4.资格审核
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当场说明原因。
5.面试
本次双向选择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遵循公开、平等、公正、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开展择优录取工作。
6.公示
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由河津市就业服务中心在河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六、岗位待遇
1.聘用人员为全日制用工,属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工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并报河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2.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待遇,按河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2150元/月)。同时,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个人部分由公益性岗位本人承担。
七、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按照《河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八、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7月14日——2026年7 月15日
报名地址:河津市零工市场(小关市场通往莲池公园路北200米)
联系人:廉建勋 电话:13363481938(座机)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