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灵石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稳就业、保民生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解决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6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资格审查、组织报名、双向选择等环节组织招聘。
二、招聘对象
招用人员为灵石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已进行失业登记且经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符合岗位要求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五)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需先到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方可报名。
(注:1.已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除外;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纳入全国统招范围内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包括自考、函授、电大、党校等成人高等教育的毕业生。)
三、招用程序
( 一) 认 定 。从公告发布即日起,符合条件人员自行下载附件一《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到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14室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 ) 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9月 21日上午9 点
2.报名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3.报名时携带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2张;
(2)已经加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专用章”的《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
( 三 ) 面 试。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由各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面试,招满为止。
(四 ) 公 示。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灵石县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 五) 录 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待遇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
五、录用人员管理
所有录用人员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按照《山西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六、监督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灵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督查室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54--7619508
咨询电话:0354--7619507
附件:1.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
灵石县人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 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