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相关规定,加快解决我县就业困难人群,特别是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根据人社部门就业促进有关政策及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辅助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3.经绛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均可申请本县有效指标内的公益性岗位。
三、申报材料(见原件留复印件)
1.经绛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就业创业证》;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5.一寸红底照片2张。
四、公益岗申报流程
1.办理《就业创业证》
有意向申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先到绛县就业服务中心(绛县零工市场),根据相关要求办理《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
2.本人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登记失业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在社区(行政村)及乡镇提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申请,申请通过后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进行审核(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0359-6528668);
3.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经社区(行政村)调查核实、公示,街道(乡镇)复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告知申请本人,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发放《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
4.申请公益性岗位
由本人携带经人社部门认定后的《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及上述第三项申报材料,到绛县就业服务中心(绛县零工市场)申请公益性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岗位待遇
(一)聘用的人员无编制,属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工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绛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待遇,月薪为绛县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
六、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按照《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3月18日—3月24日
报名地点:绛县就业服务中心(铁韵江南东门对面)
咨询电话:0359-6522055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咨询电话:0359-6528668
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