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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灵丘县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及就业见习岗位报名工作的公告

互联网 | 2025-07-10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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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2025年就业见习单位,同时面向全县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就业见习岗位报名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单位征集范围及条件

  就业见习单位需为依法生产经营,具备提供见习服务能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实岗锻炼机会的灵丘县行政机关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县登记注册,依法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

  2、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3、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在青年见习期间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并按时足额发放见习生基本生活补助。

  (二)就业见习岗位报名条件

  报名就业见习岗位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离校2年内未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的城乡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5、报名人员须提前办理《就业创业证》(求职或失业登记)。

  二、报名时间

  从发布通知之日起,到组织双方对接完成止。

  三、就业见习期限

  依照相关规定,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就业见习期间管理

  就业见习期内,见习单位必须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并严格考勤,请假需按单位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就业见习协议存续期间见习单位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将按规定剔除见习单位名单,两年内不再列为见习单位,不能办理就业见习。

  同时,见习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见习单位的见习规章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见习单位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见习。

  就业见习单位与就业见习人员签署《就业见习协议书》后,须向我单位提供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单,随后按月提供就业见习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月考勤表(每月25日之前交回),按季度提交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就业见习人员按季度填写考核表(季度末交回)。

  五、生活补助发放

  就业见习单位与就业见习人员签署《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山西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每月1950元人民币)的基本生活补助(县财政每月按见习生在职人数给予见习单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人员入职前,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保险金额不低于8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政给予每人24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满15个工作日(含)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未满15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

  六、报名步骤方法

  (一)线上注册登记

  申报单位及报名人员登录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个人用户登录”或“企业用户登录”进行注册并登录后,查找对应模块根据流程提示进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线上申请见习人员之前需在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证办理窗口登记失业且办理《就业创业证》后再进行注册)。

  (二)线下申报

  1、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①填报《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④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⑥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2、申请就业见习岗位的人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复印件

  ②就业创业证(人社局一楼就业创业证办理窗口办理)

  报名电话:0352-8557308(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楼大厅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

  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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