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幼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种类
2017年,垣曲县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详见《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幼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网址:山西省教育厅网站 http://www.sxedu.gov.cn/BMGZ/actinfo_show.asp?actid=8698
三、认定部门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运城市教育局认定。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垣曲县教育科技局认定,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为垣曲县的。
在运高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分别由运城市教育局和盐湖区教科局认定。
四、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5月2日至5月12日(7:00至24:00)。
五、申请认定流程
1.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其他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进行体检。符合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下载《山西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面打印),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自行下载《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面打印),到垣曲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当次有效)。下载地址:运城市教育局网站www.ycsjyj.com/Page/DownCenter/index.html
3.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员自行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当次有效),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由所就读学校(院)院系提供鉴定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鉴定意见。下载地址:运城市教育局网站www.ycsjyj.com/Page/DownCenter/index.html
4.准备材料。申请人按以下顺序和要求整理个人材料,所有材料(除要返回给本人的原件外)应按顺序左侧裱糊成册。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生成,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②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如:聘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等)。
③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以下三个材料之一(2001年以前毕业的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A.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B.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C.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山西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⑦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师范生申请材料。
A.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的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B.符合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条件的申请人,提交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单(有院、系公章)和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原件、复印件。
⑧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
5.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5月9日至5月15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3:00至5:00,周六、周日除外)。
申请人准备好材料后到县教科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
6.认定资格。现场确认后,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会依据工作权限,对合格人员依法认定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六、温馨提示
山西省教育资格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条件特别是参加国考的申请人要按照上述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现场确认,切勿贻误时机。
联系电话:0359-6023671
垣曲县教育科技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