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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安招警笔试公安基础必考知识点之内部监督(二)

互联网 | 2021-09-0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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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安招警笔试公安基础必考知识点之内部监督(二)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自我约束

  (一)督察制度

  3.督察机构的权限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1)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 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 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2)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当场处置:

  ①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②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 用车辆、警用标志;

  ③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 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3)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 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4)督察机构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的,可以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处理。

  4.督察监督的主要方式

  (1)进行明察和暗访。明察即督察人员在公开其督察身份的情况下对公安机关及其人 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暗访是督察人员在不公开 其督察身份的情况下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2)专项督察和集中督察。专项督察是督察部门针对所属单位或下级公安机关一个时 期内普遍存在的某一类带有倾向性、多发性的问题组织督察警力开展的督察活动;集中督察 是在一定时间内适当组织督察力量对一个单位、部门、警种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层面的 密集型督察。

  (3)受理核查检举控告,查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保护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

  (4)组织开展警务评议,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 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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