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稷山县2023年招聘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特制定拟聘人员体检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2023年11月11日
二、体检地点:稷山县人民医院体检科
三、体检机构:在卫健局的领导下,由县人民医院负责体检工作,选调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体检队伍。
四、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五、组织领导:在稷山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下,体检工作由组织部门组织。
六、考生注意事项: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2023年11月11日早7:50准时到稷山县人民医院体检科,来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一寸免冠照一张,体检费368元。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中性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严格按照稷山县人民医院体检要求:
(1)体检前一天请您清淡饮食、勿饮酒、勿劳累。体检当天请空腹、禁食。
(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晚上8点后不再进食。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尿液检查。
(4)需空腹检查的项目为抽血、腹部彩超。
(5)做膀胱、子宫、附件彩超时请勿排尿,如无尿需饮水至膀胱充盈。做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尿。
(6)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怀孕的女性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不安排做放射及其他有影响的检查。
(7)做放射线检查前,请您除去身上佩戴的金银、玉器等饰物并保存完好。
(8)全部项目完毕后请您务必将体检单交到前台。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6.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7.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联系电话:0359—5528771(组织部)
稷山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组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