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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盂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30人公告

互联网 | 2025-02-1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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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我局征30个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基层公益性岗位,现面向社会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协理员工作,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人员类型及数量

  本次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30名。

  二、招用条件

  (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第四条第八款规定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即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三)有就业意愿,热爱公益性岗位工作,有良好的文字处理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设备,沟通能力良好;

  (四)党员(或预备党员)优先录用;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 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 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3. 在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担任法人或任职人员;

  4. 从事经营性活动、投资性活动的人员;

  5. 正在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

  三、报名及录用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5年2月17日至3月15日。

  2. 报名地点: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102室。

  3. 报名方式:持已审核通过的《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现场报名,填写《盂县公益性岗位申请审批表》。

  4. 联系电话:8186031。

  5. 提交印证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原件首页及复印件1份;

  (6)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交本人家庭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1份;

  (7) 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交本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户(确定防返贫监测对象)证明材料1份;

  (8) 残疾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交本人《残疾证》及复印件1份;

  (9) 本人近期2寸红底相片2张,1寸红底相片2张。

  以上提供的印证材料及复印件均为现场查看原件,核对存留复印件。

  (二)组织培训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和资格复审合格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合格后参加用工双方的双向选择。

  (三)双向选择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搭建用人单位和培训合格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对接交流的平台,双方可以通过面谈、交流、职业能力测评等形式进行考察筛选。

  (四)公示和录用

  经双向选择后拟录用人员,通过盂县人社公共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不超过三年。

  四、待遇标准

  被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规定执行,由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一)岗位补贴执行标准:按照山西省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月;

  (二)社保补贴执行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保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集体部分(缴费基数为山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三)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代缴。

  五、录用人员管理

  被录用人员的劳动分工、日常管理、月度考勤、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监管。

  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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