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安招警笔试公安基础必考知识点之内部监督(五)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自我约束
公安赔偿制度
公安赔偿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的组成部分,其前提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 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
公安赔偿的发生情况:①公安机关主动做出;②由法院判定公安机关履行赔偿责任。严 格地说,情况②不属于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范畴。
公安赔偿的类别:①公安行政赔偿;②公安刑事赔偿。
公安赔偿的责任主体:国家;义务主体: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安机关。
《国家赔偿法》确立了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即无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行为违法并造成损害,即可构成国家赔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 警察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是构成公安赔偿的必要条件。合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即使造成损害, 也不会产生国家赔偿责任。
公安赔偿的行为主体,只能是:①公安机关;②人民警察。公安行政赔偿的情形:①人 身权赔偿;②财产权赔偿。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纯粹个人行为;②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安刑事赔偿产生的条件: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刑事侦查职权,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
公安刑事赔偿的情形:①人身权赔偿;②财产权赔偿。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行使刑事侦查职权时,对财产权的侵犯情形:①违法查封;② 违法扣押;③违法冻结;④违法追缴等。
公安赔偿的方式和标准
公安赔偿的方式包括:①支付赔偿金;②返还财产;③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方式以前 者为主,以后两者为辅。另外,这三种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在某些情况下并用。这主要是 针对财产权受损害的赔偿方式。
赔偿义务机关对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权受损害的,例如名誉权、荣誉权 等,其赔偿方式有:①消除影响;②恢复名誉;③赔礼道歉。